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有意願申請者請於12/15前將紙本資料送至輔導處特教組)中華民國111年09月26日修訂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二、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109年9月3日新北教特字第1091665931號函)。
貳、目的:使本校資賦優異學生透過申請,接受標準化測驗篩選,審核通過後,規畫符合其學習特質之適性教育,以發揮潛在能力。
參、適用對象:就讀本校三年級以上,並經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確認之資優生。(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僅能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肆、適用學科(學習領域):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適用科目為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
伍、申請類別
一、免修(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陸、審查及鑑定流程:(如附件一)
一、依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學科(學習領域)及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其父母、監護人向學校推薦,於教育局公告申請作業期程,向特教組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二、本校特推會於規定期程內個別審查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必要時可聘請學者、專家協助審查。鑑定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申請免修、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者,經特推會審議通過後,特教組彙整相關審查資料送新北市鑑輔會備查;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者,除特推會通過外,並需由新北市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三、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標準,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之規定。
柒、鑑定項目、內容
一、教師之觀察紀錄:包含學生特殊學習表現、學科(學習領域)或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二、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包含學生之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三、學科(學習領域)成績紀錄:包含學科(學習領域)歷次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四、學科(學習領域)成就測驗: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所訂定之學習發展目標為依據,自選或自編測驗內容實施。
五、社會適應行為觀察記錄:包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六、特殊表現紀錄:包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
捌、個別規定
一、免修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一學科(學習領域)通過成就測驗鑑定標準或某一學科(學習領域)成就超過同年級學生程度,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一)申請資格: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申請免修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學年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5以上。
(二)甄別標準:參加高一年級或高一學期段考標準為前百分之5;無段考常模則以通過施測內容95%為通過標準;英語科標準為參加高一年級或高一學期段考為前3%;無段考常模則以通過施測內容97%為通過標準。
(三)實施方式
1.由學生父母依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需求及學習進度,擬訂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或其他課程之學習。
2.通過甄別標準之資賦優異學生,該學期免修之學科(學習領域)學期成績,平時分數得以參酌學生成就測驗所得之分數給分,並依時參加原班期中、期末定期評量,由任課教師給予學期成績。
3.選擇免修課程之資賦優異學生,學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其學習狀況,並作必要之協助。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部分學科學習較同儕快速,通過各項審查標準者,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得以濃縮並以較短修業時間完成,加速完成後其餘時段則以自主學習方式執行之。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生申請加速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學年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5以上。
(二)甄別標準:參加高一年級段考標準為前百分之5;無段考常模則以通過施測內容95%為通過標準。英語科標準為參加高一年級段考為前3%;無段考常模則以通過施測內容97%為通過標準。
(三)實施方式
1.加速方式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輔導室邀集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或學生父母、監護人會同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每一學期結束前,由輔導處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加速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3.學校須依加速課程之內容及進度,實施學習結果之評量。
三、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學習成效達精熟之程度,並通過本校審查標準者,得至適當之年段學習。
(一)申請資格: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申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前一學期或學年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5以上。
(二)甄別標準
1.個別化智力測驗達兩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
2.參加高一年級或高一學期段考標準為前百分之5;無段考常模則以通過施測內容95%為通過標準;英語科標準為參加高一年級或高一學期段考為前3%;無段考常模則以通過施測內容97%為通過標準。
(三)實施方式
1.跳級學習可視學生之年級由教務處協助安排隨班就讀之班級,其輔導計畫由輔導處邀集導師、該學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或學生父母、監護人會同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會議,由輔導處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級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四、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全部學科學習速度較同儕快速,通過本校審查標準者,學科(學習領域)課程得以濃縮並以較短修業時間完成,加速完成後其餘時段則以自主方式執行之。
(一)申請資格: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申請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學年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5以上(學科指有紙筆評量之科目)。
(二)甄別標準:個別化智力測驗達兩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通過後方能參加高一年級段考,其標準為前百分之5,無段考常模則以通過施測內容95%為通過標準。
(三)實施方式
1.加速方式可視學生之年級及個別程度彈性安排,其輔導計畫由輔導處邀集導師、任課教師或父母、監護人會同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每一學期結束前,由輔導處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加速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3.學校須依加速課程之內容及進度,實施學習結果之評量。
4.提早修畢課程者,可申請畢業證書跳級參加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之入學考試。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學習成效達精熟之程度,並通過本校審查者,得至適當之年級學習。國民小學階段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至多以一年為限。
(一)申請資格: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申請跳級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或學年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95以上。(學科指有紙筆評量之科目)
(二)甄別標準:個別化智力測驗,結果達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通過後方能參加高一年級學科測驗,包含語文(含英文)領域、數學領域、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社會領域,通過標準為前百分之5;若無段考常模則以全部學科均通過施測內容95%為通過標準。
(三)實施方式
1.跳級學習可視學生之年級由教務處協助安排跳級就讀班級,其輔導計畫由輔導處邀集導師、任課教師或學生父母、監護人會同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2.每一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個案會議,由輔導處邀集任課教師、導師、該學生與其父母、監護人及相關人員,評估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級學習或調整輔導計畫。
3.具有高一級教育階段課程能力者,可申請畢業證書跳級參加高一級教育階段學校之入學考試。
玖、注意事項
一、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方案,若跨2個年級以上需通過中間各年段測驗。
二、資賦優異學生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僅能於下學期提出申請。倘欲跨教育階段執行,僅受理國小五年級提出申請。
三、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習輔導所衍生之教師聘任(自行聘任教師)及交通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但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專案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補助。
四、學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應採個案輔導方式辦理,並加強與其父母、監護人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確有困難,應通知其父母、監護人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以謀求補救。必要時,得輔導學生回原學校、原年級適當班級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學校配合學生輔導計畫,安排調整各項教學輔導事宜,如教學輔導牽涉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者,將專案報請新北市教育局協調及安排;如就讀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者,應配合原學校課程實施規定,交通接送及學生安全應由家長負擔。
拾、本實施計畫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新北市中和區復興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審查流程